关于规范校内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管理的通知

发布者:hqglc发布时间:2026-05-18浏览次数:14

各部门、各学院:

为规范校内教学、办公区域及食堂等公共场所空调的使用与管理,创造舒适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,同时贯彻节能降耗、安全用电的原则,现就公共场所空调的使用与管理事宜作如下要求:

  1. 夏季制冷:当室外最高气温≥30℃,或室内温度≥28℃时,方可开启空调。制冷时,所有场所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 26℃

  2. 冬季制热:当室外最低气温≤5℃,或室内温度≤16℃时,方可开启空调。制热时,所有场所空调设定温度不得高于 20℃;避免长时间使用电辅热,室温达标后及时关闭。

  3. 封闭管理:空调开启期间,必须保持门窗关闭。

  4. 禁止遮挡: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附近严禁堆放杂物或悬挂物品。

  5. 随手关机:室内人员长时间离开或下班必须随手关闭空调;倡导下班或离**间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。

  6. 为节约能源,晚间及休息日无特殊需求,教室空调电源关闭。